文旅部:文旅市場信用管理規(guī)定將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人民網北京11月16日電 (記者劉佳)為規(guī)范和加強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管理,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從業(yè)人員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文化和旅游市場秩序,促進文化和旅游市場高質量發(fā)展,文化和旅游部出臺《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管理規(guī)定》(以下簡稱《規(guī)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規(guī)定》著眼于構建貫穿市場主體全生命周期、銜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監(jiān)管環(huán)節(jié)的新型監(jiān)管機制,共設9章37條,明確了文化和旅游市場失信主體的認定與管理制度、信用信息的采集歸集公開與共享制度、信用修復制度、信用評價制度、信用承諾制度和權利保障制度,堅持依法行政、合理關聯、保護權益、審慎適度的原則,確保獎懲措施與守信失信行為相當,成為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管理的基礎和依據,標志著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管理邁入法治化、規(guī)范化新階段。
《規(guī)定》指出,文化和旅游市場失信主體分為嚴重失信主體和輕微失信主體。文化市場主體和從業(yè)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將其認定為嚴重失信主體:因欺騙、故意隱匿、偽造、變造材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許可證、批準文件的,或者偽造、變造許可證、批準文件的; 提供含有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禁止的內容,造成嚴重后果的; 受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吊銷許可證行政處罰的; 擅自從事營業(yè)性演出、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等文化市場經營活動,特別是造成重大事故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 其他應當認定為嚴重失信主體的情形。
旅游市場主體和從業(yè)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將其認定為嚴重失信主體: 因欺騙、故意隱匿、偽造、變造材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許可證、批準文件的,或者偽造、變造許可證、批準文件的; 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屬于旅游市場主體主要責任的; 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造成游客滯留或者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 受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吊銷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導游證行政處罰的; 未經許可從事旅游市場經營活動,特別是造成重大事故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 其他應當認定為嚴重失信主體的情形。
《規(guī)定》要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對文化市場嚴重失信主體實施以下管理措施,適當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納入重點監(jiān)管對象;將失信信息提供給有關部門查詢,供其在相關行政管理、公共服務、評優(yōu)評先等活動中參考使用;將失信信息提供給各類市場主體查詢,供其在市場活動中參考使用;因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而被認定為嚴重失信主體的,其投資人和負責人終身不得投資開辦娛樂場所或者擔任娛樂場所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因擅自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經營單位而被認定為嚴重失信主體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5年內不得擔任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因被吊銷營業(yè)性演出許可證而被認定為嚴重失信主體的,當事人為單位的,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5年內不得擔任文藝表演團體、演出經紀機構或者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因營業(yè)性演出含有禁止內容被吊銷營業(yè)性演出許可證而被認定為嚴重失信主體的,不得再次從事營業(yè)性演出或者營業(yè)性演出的居間、代理、行紀活動;因被吊銷或者撤銷娛樂經營許可證而被認定為嚴重失信主體的,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5年內不得擔任娛樂場所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因被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而被認定為嚴重失信主體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5年內不得擔任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文件規(guī)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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